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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核典型案例分析(一)

时间:2023-04-11 15:02 发布者:河南中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阅读:2023-04-11 15:02

工程造价审核典型案例分析(一)

 

案例:

某小区工程,于20058~10月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编制。工程标底价144434187.4元,工程中标价为132724586.00元,下浮为8.1%,工程于200511月开工于20075月竣工,超合同工期3个月,超工期均属发包人原因引起工程结算于200710月报送发包人,200711月送审,至20086月底出具初步审核结果( 见下表),有关索赔能最终审定。

 

本工程结算审核时间比较长,审核争议内容较多,影响工程造价较大。主要争议如下

一、井点隆水工程造价很高,不下浮的工程结算价为11610988元,占审定总价的9.5%。结算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对降水的方案与时间争执很大

造成原因分析如下

井点降水本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由投标人依据施工方案自行报价,在合同价中一次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但本工程招标时,发包人不知出于何种目的,把井点降水作为预留金300万元列入工程总价,合同中约定为:“井点降水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按预算造价下浮35%计”。可理解为井点降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签证工程量计算,并按江苏省现行计价定额计价,计算出的总降水造价下浮35%作为结算价。造成井点降水工程结算造价高的主要原因是在签证管理上,井点降水方案在实施前应当进行降水方案审核与评估,确定降水施工工艺,适用本工程降水施工工艺有两种方案,为深井井点和轻型井点,深井井点比轻型井点造价要低得多。但结算时未见井点降水方案审核报批,只有经监理及发包人代表签证的轻型井点使用的时间及绘制的轻型井点布置草图。结算时发包人一看井点降水造价竟有这么高,井点使用的时间与合理性成为承发包人争议的焦点,施工过程中,所有降水真空泵一直24小时运转 ?需要降水天数如此长 ? 降水的方案是否合理 ?

审核人员的结论观点:

本工程井点降水造价如此高,发包人未能很好运用管理手段进行有效控制,首先,招标时就不应该把降水单独列出作为暂定预留金。其次,施工管理过程中又未能对施工方案进行有效控制,降水时间与真空泵的数量任由施工承包人控制,所以发包人应负主要责任,井点降水结算应按签证和合同约定办理。

 

二、商品碎价格扣除争议

招标文件约定商品础为甲方保留供应权的暂定价材料,招标答疑中答复商品价格可参照2005年第8期南通造价信息指导价,本工程承包人按2005年第8期南通造价信息商品指导价进入投标总价,而其它标段的中标单位投标时取定的商硷验价格均比指导价低20~30/立方米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对所有的商品硷进行认价,结算时对材料价格进行调价,该标段商品约80000m3,结算调差比其它标段多扣除约200万元(商品认定价格比指导价低),承包人对此提出异议。

审核人员观点: 结算只能按合同约定扣除承包人投标时的商品硷报价。

 

简评:

关于井点降水,文中观点正确。发包人失去了三次控制费用的机会。一是未按措施费项目列项,使得其价格不能反应在总价中作为评标考虑因素之一,二是合同约定“井点降水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而不是约定按发包人审定的施工方案的工程量结算,给承包人任意增加不必要的工程量提供了机会,三是实施过程中未事先要求承包人提供施工方案供批准,又未及时发现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最终导致较大损失。

暂定价是不允许承包人改动的,承包人报价时应按招标人确定的价格组价。但投标单位为了低价中标,可能故意降低暂定价,使报价降低、增加中标可能性。评标时评标小组应及时发现并修正为了杜绝投标单位故意钻空子,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以低于招标人确定的暂定价报价被视为让利,调价应按发包人认可的实际价格与招标人确定的暂定价的差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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